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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增加产假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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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旦:1月1日放假,周末休息。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休假,共3天。四月八日(星期日)上班。4、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休假,共3天。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上班。端午节:6月18日放假,周末休息。6、中秋节:9月24日放假,周末休息。7、国庆: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如果要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三倍的工资,而在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支付两倍的工资。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法律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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