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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第六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
驾驶证在被降级后,需要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可以申请增驾被注销的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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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定的确不是很多人了解。你这不叫重考,降级后想重新获得之前的驾驶资格,仍然需要通过增驾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这样就是说,只要你本记分周期和上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你就可以申请增驾了。
关于这个123号令,是这样规定的。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违反规定被注销的是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简单地说,就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并且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
根据新交规第六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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