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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老公包二奶要怎么办

2021-05-22
首先,丈夫这种行为当然是不道德的,一般来说应该提倡妻子离婚,妻子作为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丈夫给予赔偿,只要妻子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但是中国有句古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妻子有时候也不是单纯的无过错一方。当然,确实也存在妻子在丈夫包二奶这个问题上,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或是为了孩子或是为了钱,不愿意选择离婚,那么她们是否应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有的妻子选择忍受(当然我们不赞成没有条件的忍气吞声),有的选择离婚,有的选择努力挽回自己的家庭,只要不触犯法律。实际上,妻子该怎么做都可以理解;但是一般来说,到了丈夫包二奶的地步,夫妻之间的感情差不多已经破裂了,如果有条件的话,还是离婚的好。“重婚纳妾”成为某些“成功男人”到处炫耀的谈资。同时,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包二奶就会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呢?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丈夫与“二奶”是以夫妻名义在外租房同居,比如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外出活动等,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重婚罪。2、如果丈夫与“二奶”不是以夫妻名义在外租房同居,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重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厌倦了目前的婚姻状况,可以要求与丈夫离婚,并有权向丈夫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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