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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以后,一般立即予以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再履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
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除当场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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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专业。你有权向做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纠正下级机关错误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上级机关对你的申请答复或者不答复,相应做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回应(你可诉的是被你申请过的上级行政机关,在这里你才是行政相对人;在下级行政处罚的环节,你无权起诉和复议)。诉讼时效为做出答复的3个月,不作出行政答复的情况,是你申请送达上级机关之日60天届满后的三个月内。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公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以后,一般立即予以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则不再履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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