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对人民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对人民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或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自己主张的证据,也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以此作为裁判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即使不服,只能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提异议,不能起诉公安交警部门要求重新认定。 因此,你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你可以在由交警主持的损害赔偿调解或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自己的异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当事人在利益调整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保险理赔中是必不可少的证据材料。由于它在房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保险人习惯了采取“拿来主义”,必定给保险企业带来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民事诉讼案中不属司法审查范围。因其特殊的地位,保险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在理赔中把它当作具有无可辩驳的证明力的证据来对待,采取了“拿来主义”,给保险企业留下巨大的证据风险和经营风险。鉴此,笔者认为,不宜“拿来”,应对其进行证据审查后方可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以防范风险。 现实生活当中,当人体受到伤害的时候,发生在交通事故的这样一种状况之下,是需要由交警部门来进行现场的勘查,因为毕竟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他们的工作范围之内的一些事项,而且是需要出具一个责任比例认定的结果书。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二: A、《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B、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服,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要求不予采纳或拒绝采信。 司法实践中,即使复核了,也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法官一般也以事故认定书作为划分赔偿责任的依据,不予采信的情况不是很多。 还需要注意的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