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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
公务员回避是指为了使公务活动不产生不良影响,而在法律上对公务员在认知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防止国家公务员因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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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当一股东与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我国目前仅对上市公司有表决权回避制度之规定,对非上市公司则没有。这种事先救济的方式,能够避免大股东滥用表决权,能更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规定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股东或该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这是指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
德国、日本及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都不同程度的含有该项规定。而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法股东回避制度。目前在国际上对关联交易,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表决回避制度。由于关联交易的机会一方面容易把握在控股股东手中,另一方面正当的关联交易对公司是有利的,所以我国公司法并不禁止关联交易,而是规范它。我国目前仅对上市公司有表决权回避制度之规定,对非上市公司则没有。因此有必要将此规定作为规范一切公司关联交易的普通条款。这种事先救济的方式,能够避免大股东滥用表决权,能更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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