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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别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要“告状”,就必须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刑事...
起诉状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别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要“告状”,就必须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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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别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要“告状”,就必须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刑事自诉状、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09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07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07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6月25日
原告:桐梓县汽车租赁行。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路对面。负责人:李,该租赁行投资人。电话: 15123,088被告:方,男,汉族,年12月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现住桐梓县小区,户籍住址:贵州省桐梓县乡村七组,身份证号: 5221235,电话:15989。案由: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于年1月21日签定达成的《汽车借用合同》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00000元,保险费损失5740.51元,车辆租金损失21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桐梓县汽车租赁行系依法登记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专业从事汽车租赁服务。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达成《汽车借用合同》,约定:原告将赵福梅所有的,挂靠在原告单位租赁的车牌号为:贵C50,车型为:北京现代B72,发动机号为:AB1399的小型轿车一辆租借给被告使用,每日租金350元,租金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租赁期间,车辆被盗,自燃、毁损,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律损失及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损失全部由被告进行赔偿。年月2日19时50分,被告在租赁和驾驶期间,该车在桐梓县中队门口发生燃烧事故,造成车辆完全毁损、报废。年2月27日,该事故经过桐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明确不属交通事故,并告知原告就此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等,直接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为此,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此致桐梓县人民法院具状人:桐梓县汽车租赁行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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