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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取证时的问题?

2021-11-12
离婚取证注意事项:(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集原物、原件;不能收集原物、原件的,也可以拍照、复制,但必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必须由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2)收集证言,应当向出证人提出要求,说明责任。证词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的身份和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印章。证人要求对原证进行部分变更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变更原因,但不得退还原证。与证人谈话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有关机关移交的调查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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