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是检察院或法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批准逮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但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2、《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是检察院或法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逮捕,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发回公安执行逮捕。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4、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