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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
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如学校存在过错,一般可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责任,如有争议,建议诉讼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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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监管职责的,需要承担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您想打官司是想和谁打呢?教育局还是学生?从法律的原则来讲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学生一直认为头晕是你打人所致,那要举证,证明确实头晕和头晕是被你打所致。如果你认为并非你的行为所致,是否要继续给其治疗,由你参考实践生活中的情况和法律关系而定。教育局可能从稳定的方针出发要扣你的工资,如果单纯从法律关系上看,是否应扣工资要看是不是有应扣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另外做为你们的主管部门,你也应考虑实际影响。
你说的都是受伤后的事情,要想学校承担责任,必须是学校存在过错。小孩为什么摔倒,是和小孩吵闹,还是垃圾未清理干净等,在这过程中学校是否履行了必要地注意义务。如果学校举证证明学校已经尽到了必要地注意义务,摔倒是由于你儿子的自己原因造成的,那学校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学校不能举出相关的证据,就必须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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