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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20〕96号)规定:二、依法为无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政策的...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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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一个孩子没法领准生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1、办理程序: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应到男女一方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乡镇人口计生办办证。 2、相关资料: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若有一方属本县跨乡镇的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情况证明;属跨县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1、申领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女子)的夫妻。 2、办理程序: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④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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