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4%之内法律保护,24%-36%之间法律不保护但可以自愿履行,超过36%的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5〕18号,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予以保护。根据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用年利率24%和36%这两个数字,重新划定了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区间红线。1、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2、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3、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亦不得要求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安全性方面应注意以下三点:1、认真、详细调查借款人的信誉情况及收入状况,确保其有能力还款;2、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保证人。3、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时,注意要求对方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以确认担保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5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