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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是按《诉讼费收取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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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即只要债权人持有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就可以申请参与财产分配。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包括: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收取诉讼费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审理终结时,诉讼费用根据具体案情,分别依下列原则负担: (一)败诉人负担。案件审理结果认定责任在一方当事人者适用这一原则。 (二)按比例负担。案件审理结果认定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者,以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的,适用这一原则。 (三)原告负担。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案件,以及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适用这一原则。 (四)协商负担。调解结案的适用这一原则。 (五)法院决定负担。离婚案件适用这一原则。 (六)自行负担。由于当事人不正当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诉讼费用适用这一原则。 (七)申请人负担。申请公示催告的案件适用这一原则。 (八)被申请人负担。申请执行其执行费用的负担适用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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