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家庭财产分割时有留遗书财产按照留的遗书内容来进行财产继承,法定继承的话,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家庭财产分割时有留遗书财产按照留的遗书内容来进行财产继承,法定继承的话,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家庭财产分割时有留遗书财产按照留的遗书内容来进行财产继承,法定继承的话,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没有合法遗嘱的按《民法典》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家里遗产继承及财产分割的分配方式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家庭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