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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准许?

2022-01-2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据此,你要针对性的提出证据并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即使二审法院不采纳,这可以作为申请再审或申诉申请抗诉的理由,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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