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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事故罪解释

2023-09-10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 2、行为人在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部门。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相关法规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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