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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
1、符合劳动法规定,周六周日是法定休息日,不计薪。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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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休息日安排:如果能安排调休,就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时,才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所以:公司“周末加班只能调休”,如果调休时间能保证的话,不违反《劳动法》。
不加班不属于旷工。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到岗上班的行为。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 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 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比如旷工)处理。
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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