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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
1、中,及问题可否与离婚诉讼本身分开另诉2、一方只起诉离婚问题,对方提出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必须要走反诉程序呢3、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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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安分局的编制在设区的市而不在区,公安分局不属于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不服城市公安分局具体行政行为,能否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哪级政府受理,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和做法,公安部也无明确答复。一种情形是不能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分局是市局的分设机关,不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另一种情形是可以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受理机关又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区政府,理由是区政府是公安分局的同级政府;另一种是市政府,理由是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机构,对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政府工作部门的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条规定的限制。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与提起诉讼的次数没有直接的联系,诉讼离婚的时间限制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 离婚的情况在社会上时有发生,虽说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但是自身如果遇到的话,还是应该好好的去处理,一般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出现矛盾生活不下去的话自然会选择离婚,但如果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男方出轨的话,起诉离婚期间出轨会不会构成婚姻出轨进行赔偿呢,离婚出轨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起诉离婚期间出轨会判出轨赔偿吗? 道理上有罪,因为还没离成。情理上没什么,人需要寻求安慰。法理上不明,要看第三者的关系是起诉之前还是之后,构不构成诱因。 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 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
1、被处罚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为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被处罚人对逾期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自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内。 2、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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