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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需分情况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系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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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男房主未经其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经其配偶追认,不同意转卖房屋的,那么你与男房主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如果其配偶同意转卖房屋,那么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有效,你可以要求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户主身体欠佳的情况下,为防止事情有变,你更要抓紧时间办理,如果对方不承认或者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所支付的价款。
单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产权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而房屋的买受人不知道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但只有夫或妻一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事后得到未签字一方的追认,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财产的后果是:一般情况下,擅自出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有权追回房子。但是,如果买是法定善意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方不得追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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