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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者权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
播放者权的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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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者权又被称为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依法享有的允许或者禁止他人进行转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并因授权许可他人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广播权与播放权的区别如下:播放权,亦称广播权,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权体现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传播的控制,它属于著作权人,不同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组织的权利。《伯尔尼公约》授予作者三项播放权利:(1)无线广播权,即通过空间传播电磁波所进行的广播权;2)有线广播权,即通过电缆等设备以有线方式公开广播作品的权利;(3)使用扬声器等技术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3、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规定播放权的具体内容。实施条例将播放权解释为"通过无限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行为,内涵过窄,未包括"以收音机,电视机等机械设备公开传播作品"。《著作权法修正案》则扩大了播放权的外延,将其规定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播送作品,以及通过收音机、电视机等设备公开传送作品的权利"。
播放权是指作者自己或许可他人将其作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传播的权利。这里的传播方式通常为无线广播和有线广播两种传播方式。其中,无线广播包括无线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卫星的广播;有线广播包括有线电视、闭路电视,录像厅、饭店、旅馆等公共场所的音响系统的播放。播放权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一般的文学作品,还包括戏剧作品、电视剧、音像制品等。但是,由于播放离不开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发射设备等这些国家的财产,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作者要通过许可的方式让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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