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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对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不知情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一、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下属都签了字,那么下属肯定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为至少该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有下属的参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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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1、如果下属在明知情况下签字,下属肯定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为至少这种行为和后果是由下属参与造成的。2、本案还有主犯和从犯,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决定。3、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审理贪污和职务侵占案件,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5日)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此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并根据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共同犯罪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产如何定性处理,对共同犯罪法律界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根据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果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那么同一个案件的所有犯罪分子都将被定为贪污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一案件将被定为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主犯的身份是公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则全案定为侵占罪;主犯的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定为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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