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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设监控化学品数据申报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使用或者进出口活动的,应当通过数据申报系统定期填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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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二)对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具有全过程管理能力;(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和熟悉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监控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五)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和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六)五年内无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记录。
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填写《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申请人应当凭批准文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生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以及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制定监控化学品生产装置、库存和相关数据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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