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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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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土地配置费:配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1)(被征用的地块需要配置人数×补偿倍数)>15总配置费=被征用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15(2)(被征用地需要配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的总配置费=被征用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用地需要配置人数)<15时的总配置费=被征用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用地需要配置人数。三、地面青苗补助:(一)征地拆迁费用范围包括生长青苗,征地工程破坏的,用地单位应按田作物四季产量、产值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二)对于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劳动费,对于成长期农作物,最高按季度产值补偿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可以收获的,不补偿,不能收获的,按季度补偿(三)对于多年成长的经济林木,尽量移植,用地支付移植费,必须砍伐的,用地支付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支付工程费,不予补偿。四、附着物补偿费:(一)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用地损坏而向所属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被征用,土地拆迁费用的范围包括在制定征用协议前栽培的青苗和现有的地面附着物,也应适当补偿。但是,征集方案协商签订后,抢夺种植的青苗,抢夺建设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二)征用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可以按照拆除什么,补充什么,拆除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进行补偿。
1、房屋的价值补偿; 2、搬迁费用与安置费用; 3、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4、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
土地拆迁补偿费包括以下几种:(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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