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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从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因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最长60日; 2...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之后,多久作出裁决,法律没有规定,但对整个仲裁时间法律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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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批准后可以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后,必须在1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使用者掌握管理的,使用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在四十五日内。一般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的,经审批,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事实清楚的一部分,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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