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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
养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在法律上要看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则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没有形成则没有赡养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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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小王母亲早年去世,父亲老王将其兄妹四人抚养长大,其大哥2000年去世,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王某,父亲老王有没有权利要求孙子王某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答: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而面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则并非理所当然的就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只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子女无法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如子女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时,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前面提到的“子女死亡”是指所有的子女都属于这种情况,换言之,只要子女中还有人具备赡养能力,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如果是亲生父母,能不赡养的情况只有一种:赡养义务人没有能力进行赡养,即自身生存都已经受到威胁,否则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可以继承,但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如果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等原因,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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