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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办理流程是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其次提供正当的申请理由;最后法院同意当事人的请求的,可以要求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供...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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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来看,申请财产保全不限于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就近选择法院。二、受理时间: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将立即实施财产保全。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四、担保:一、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2、被申请人。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将裁定解除保全。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是,在复议期间,裁定的执行并没有停止。
离婚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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