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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即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2、离婚协议上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
房产的归属,首先要考虑房产是在婚姻登记前购买还是登记后购买。如果是在婚姻登记前全款购买,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房子的所有人。婚姻登记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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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两套房子虽然写着各自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是你父亲和你后妈共同所有的,所以应该是要分配清楚的。不过你们可以写一个协议就是你后妈放弃房产证上写有爸爸名字的房子的一般的所有权,将那一半所有权赠与你和你奶奶,房子由你和你奶奶自行处理。你和你奶奶放弃继承写有你后妈名字的房子的一半的所有权,将那一半的所有权赠与你的后妈,房子由你后妈自行处理,以后你们双方不会因这两处房产而发生任何纠纷,双方互不相欠。然后去做一个公证。再拿着这份公证去改名。我建议先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这样做。
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并不是写谁的名该房子就归谁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买房改房时,一般都会参考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价格会比市场价要少很多,具有很强的福利色彩,而且一般都会登记在职工的名下。你所说的房屋就属于这样的情况,登记在你公公的名下。虽然当时是由你们出资购买的,但是如果认定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会损害你公公的财产权益,也与国家相关的房改政策规定不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这套房屋不能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不能对此进行分割,你也不能主张该套房屋归你所有。至于你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你可以要求你公公偿还这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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