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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矿区和旅游度假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聚集区编制建设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工矿区和旅游度假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聚集区编制建设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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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一)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涉及消防安全的从业人员;(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三)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五)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专业消防安全培训的其他人员。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火灾隐患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鼓励有关部门和机构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个人采取捐赠物资、资金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形式资助消防事业。捐赠物资、资金的使用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二)负责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三)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四)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五)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审核,并对其执业情况实施监督;(六)组织、指挥火灾扑救,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七)参加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八)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九)组织、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和器材装备;(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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