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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一般情况下总公司只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除非出现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况: 2005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
1、对于公司的债权债务,股东不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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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股东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 2、因为公司采用的是法人制,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但是,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资金、个人借公司名义进行营业造成债务、私自挪用公司资产、侵害公司权益等行为,那么股东就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一、公司法人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公司以自身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公司股东的,以其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是独立法人,其财产独立于任何人,独立享有权利或者对外承担责任。根据上述情况,公司财产属于公司,不能用于清偿股东的债务。但股东享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以收益价清偿股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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