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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太过分,儿子无论如何都不能断绝父子关系,法律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
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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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断绝的,双方私自签订的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书面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亲生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成立,不得断绝。拟制血亲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也就是说因收养关系产生的父子关系,自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的,则该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对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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