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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的赠与,如果不是彩礼并且已经交付或者登记,那离婚时就不可以要回。 2、如果赠送的财物是彩礼,并且有法定返还彩礼的情节,则可以要回...
1.《民法典》规定婚前赠与的财产,若是被认定为彩礼的,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离婚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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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赠与后,需要撤回是合法的,但能否撤回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但这里有个前提,即如果“婚前财产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后”,法院基于有赠与的“书面表示”(或口头约定),且赠与的房屋已过户的变更行为,法律上认为“赠与”不得撤销。
婚前赠与一般不能够要回来,婚前恋爱时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因为恋爱时的消费是当事人的一种日常支出,当时消费了不能返还,恋爱时送的礼物是赠与的,一般也不能主张让对方返还。
婚前的属于是赠与,赠与行为以交付为赠与完成,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就不能追索了,除非是有附带条件的赠与,类似于赠与抚养协议。就算是她承认,是你赠与的,也是她个人的婚前财产不是你们共同的婚内财产,你能要回来的可能也不大,除非是她处于自愿放弃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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