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
异议股东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程序《公司法》为了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中小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连续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议提出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与股东可以在上述决议后的六十日内达成回购协议;如果达不成的,股东可以在决议后的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和股份收购请求权,起源于普通法国。该制度旨在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该制度是保护少数异议股东利益的有效机制,包括英美法系对不同利益平衡的追求。目前,不仅英美法国家,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和台湾省的公司立法也在不同程度上借鉴和吸收了这一制度。由于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公司治理理念不同,具体制度的设计也有自己的特点。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种情况下,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回购)其股权。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如下: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是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风险提示:异议股东当在股东会决议之后的60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持有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