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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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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
1、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且在期限之内,在保证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承担债务。如果保证人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则债权人需要先行起诉债务人,只有无偿还能力,债权人方可以要求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并未在保证期限届满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将不必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种类,无论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均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该期限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当事人之间就保证责任的种类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债务虽然为当事人配偶的婚前债务,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债权人有权向双方主张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2、债权人就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5条、2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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