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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3、总的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明知而与其以夫妻名义居住的构成重婚
该用户联系方式:仅限vip会员可见 2012年10月左右我发现前妻有外遇(我当时质问她说只是普通朋友,在网上聊聊,该男人是在交警队上班的)也因为那时我们想要第二个孩子。在孩子未出生前我也几次问她这孩子是不是我的,她都说是的。随时间推移她觉得这孩子不是我的经常不回家(除夕那天吃完饭就出去一个星期,我们电话找都找不到)2013年6月小孩出生了,(孩子出生费用都是我父母垫付)她觉得没脸见我父母就一声不吭带孩子走了,半个月后她要求离婚.现在过了半年多了(这期间那男的不要她和孩子就几次来哀求我能否复合,我当时也没答应.反而让我发现前妻骗我很多直到现在有些事还在骗我)。我现在是否还可以起诉我前妻和那男的?他们是否付什么法律责任?原离婚协议是否可以修改?(觉得那时太感情用事了) 凡事和为贵,建议协商解决。离婚协议还有执行力的情况下随时可以协商修改,但无执行力或者经过公证且对方又不愿协商的话,可以通过诉请争取,如果那孩子确定不是你的,过错方系女方,可索要精神损失费和适当抚养费(怀孕期间你家人垫付的)。但是就你的情况来说,既然都离婚半年之久,我建议你还是放下过往的恩怨,给你们、他们的孩子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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