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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在其管辖范围内发布通缉令;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
侦查机关不能抓人的,应当通缉。各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在其管辖范围内发布通缉令;超出其管辖范围的,应当向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报告。《刑事诉讼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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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机关抓不到人,应该通缉。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通缉的条件与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非法集资人被抓,需要等待案件办结,根据追回财物情况退赔。一般很难将全部集资款追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钱款不足以返还的各机关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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