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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取得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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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为大家回答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割的问题。前购买的房屋说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就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依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在离婚分割房子的时候,会特别注意给分到权的一方,照顾孩子这一问题,也会尽量考虑到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者能够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说一方已经拥有房屋,而另一方生活困难,无房屋居住,则会考虑将房屋分割给有房屋需求的一方。
一、福利房离婚如何分割1、如果拆迁的房屋系私房,那么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就是原私有房屋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原房屋的产权人所有,但是对于其他形式的补贴或者费用,比如速迁费、过渡费、奖励费、早签约奖等属于补贴性质,按照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拆迁款系基于拆迁人是同住人身份而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并非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拆迁款如何分割,主要看公有住房是否双方均有权居住和使用,如果是的话,那么该部分动迁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有住房按照规定一方无权居住,那么该方也无权要求分割动迁款。二、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房如何分割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进行拆迁所得安置房屋均应属于原所有人个人所有。该安置房虽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其实是该所有人个人房屋产权的权利转换形式。因此,应属于原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由原所有人享有,不作分割。但如果在拆迁时,拆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置换形式进行补偿的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则应根据超出的面积的性质进行认定:1、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即一物换一物,无需补贴),则该安置房应是原所有人的个人财产;2、如果超出面积要求原所有人购买,而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应作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1、据名律师介绍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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