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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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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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