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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医院的过错在哪些方面,这是医院赔偿的基础; 2、确定院方给你们的损失有哪些; 3、按照相关规定应该赔偿多少; 4、谈判的心理底线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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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找医院进行赔偿。 医院存在着严重过错,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至于是按医疗事故来打官司,还是按照人身损害来打官司,要看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而定。只是两者的程序、赔偿项目与标准、适用法律有所不一样而已。都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医疗纠纷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做出事实判断,再依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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