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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并没有专门的《工伤保险条例》。2.当时如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
您可以去申报工伤,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会受理了,理由是已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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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没有合同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公司没在一个月内申报,您可以再一年内自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都可以申请。 要求验伤。如构成轻伤,打人者将负刑事责任,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从所在省市规定。老工伤,是指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按各地规定,并非完全能够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因此,老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芜人社秘〔2014〕483号四、待遇支付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后,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现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二)符合本意见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的老工伤人员不愿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年度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的60%领取辅助器具配置费。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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