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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和休养期间,工资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 那么珠海市工伤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第二十...
,我们可以参考: 《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令发布)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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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需资料: (1)《珠海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 (2)《珠海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参保职工提供《珠海市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 (4)未参保或无工伤定性的职工需评残时,提供单位或公、检、法、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5)医疗档案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出院小结、相关医疗诊断依据及检查报告(如x光报告单)等);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属区域,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3、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六十日内办结,必要时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结后,用人单位及伤者本人到经办机构签名领取《珠海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凭该通知书领取和填写《珠海市职工因工残废待遇审批表》,并办理有关领取残疾金手续。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至于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珠海加班工资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150% 2、休息日(即公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加班工资=平日正常工作工资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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