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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的概念及原则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地域管辖是指同级...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理。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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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的法院有四级,并且每一级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因此需要运用级别管辖对四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进行分工。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区别体现在: A、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B、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C、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①对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且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一致的。 ②就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有着根本区别:一是二者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先有立案管辖,后有审判管辖;二是立案管辖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管辖,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提前终结诉讼程序;三是二者均有相对独立性,但是,审判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立案管辖,而立案管辖并不影响审判管辖
刑事司法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力分工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的权力分工。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通常将司法管辖分为立案司法管辖和审判司法管辖。审判司法管辖进一步分为普通审判司法管辖和专门审判司法管辖。普通审判司法管辖又包括级别审判司法管辖、地区审判司法管辖和指定审判司法管辖。这是一套科学和可行的刑事案件司法管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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