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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辖的概念及其与立案管辖的关系

2024-12-03
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所拥有的职权分工。这个权力分工包括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 普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之间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对于自诉案件,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合并在一起,并且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保持一致。 相比之下,公诉案件中的这两种管辖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体现,呈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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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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