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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形成的国家股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转让方按《》第七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受让方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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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国有未利用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制定方案。开发方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优先开发为农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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