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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8-201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月60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70元)。 2、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4元)元。
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月750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7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每人每小时7.9元;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小时7.2元。以上标准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的最低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支付你任何的工资你现在就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所欠的劳动报酬。
厦门市2018-2019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集美区、海沧区为每人每月60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50元)。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70元)。 2、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为每人每小时6.8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3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3元)。同安区、翔安区为每人每小时5.9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0.4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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