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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债权债务并不消灭。 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后可以向债...
债权人死亡,而其继承人当时不知道存在这笔债权,不可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应视为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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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债务人死亡债务问题怎么处理的相关回答。 1.关于债务人死亡时,其债务清偿的问题,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债务人)财产上一切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限定继承、全部继承人抛弃继承)或专属被继承人者(例如养老年金)外,自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承受,所以被继承人之债务塬则亦由继承人继承。如继承人未向法院声明限定继承或抛弃继承者,继承人当然成为债务人,不需债权人为任何表示。 2.但在继承人有为限定继承时,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法院在继承人为限定继承之呈报财产清册时,应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于一定期限(叁个月以上)内报明其债权。又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该期限内报明之债权,及继承人所已知之债权,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
债权人去世后,债权会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债权人的遗嘱或遗赠中对该债权作了处分,则该债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没有处分该债权,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债权;如果债务人清偿借款时,还没有开始继承遗产,债务人不知道向谁清偿的,可以提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五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借条不会失效,债务人依然要按照借条偿还债务。如果没有有继承人,债务人可以先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不因债权的死亡而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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