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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随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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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首部 ①标题; 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③请求事项; ④必须写明要求保全财产的总金额,如无法计算准确,也可以写作“或以相应价值的财产”,这一点非常重要。 ⑵正文 ①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②证据。 ⑶尾部 ①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②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③申请时间。 ⑷附项附上有关证据外,还应附上担保材料。
我的解答是: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对方利害关系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以至于无法挽回和难以补救的,对方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以上就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财产保全担保书的写法:写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3、担保日期。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格式: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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