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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起诉,本人是可以不去的。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异地是可以起诉离婚的。2,如果你妻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你可以在你现在的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3,如果你们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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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起诉离婚有三种情况: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2、双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此时一般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在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此时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级别就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了。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不允许异地起诉,必须遵循原告对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也就是说,被告在哪个法院管辖,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包括当事人住所地和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处。常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适用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不利于当事人的诉讼和法院的办案。所以又作了例外规定。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受过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4)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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