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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
司法鉴定程序内容: 1、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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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拓展资料: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法医学鉴定程序内容:法医学病理学检验对象为尸体和尸解器官,主要解决死因、死亡与损伤、死亡与疾病、死亡与中毒、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学病理学检验鉴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1、案件来源主要来源于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以及行政机关、社会机构、机关团体委托的相关检查。二、案件委托和受理公.检.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委托案件,由案件承办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中心办公室受理案件时,认真检查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了解案情,做好记录,编写检验鉴定顺序号;认真检查检验材料,填写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对于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案件,接案人员应亲自提取检验标本和文字资料。三、检验鉴定全套系统尸体解剖,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到现场工作,一人负责开颅,二人负责开胸腹腔,一人拍照。委托单位提供交通工具。检验标本一般由鉴定人和技术人员完成,一人负责取材制片,二人负责检验鉴定。法医学教研室专业人员注重损伤、中毒、疾病、非法行医等检验鉴定,病理学教研室专业人员注重肿瘤病理、临床病理等检验鉴定。法医学鉴定步骤:1、法医学鉴定主要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的,应当委托县公安机关法医进行初步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受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提交法医审查鉴定材料。受伤当事人应当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诊断材料(x片.ct等)等鉴定材料。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义务确定鉴定时机。委托人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5、对于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在地进行人身检查。6、办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者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如果发现新材料,回答新问题,办案单位可以委托原法医进行补充鉴定。7、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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