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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确定债权金额之后会有什么受理程序?

2022-06-30
债权人在公证债权文书已确定金钱给付债务数额后,又转让债权,并在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时主动提出扣减已转让债权的,法院应支持剩余债权的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将部分债权转让给他人,并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将该部分债权予以扣减,该转让行为是债权人自主处分其民事权利的表现,不构成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理由。同时,该行为亦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所以上述情况发生时,债权人有权继续对剩余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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