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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保证人对责任不服,则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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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保护工作规定》等相关证人保护规定将保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庭前保护、庭审中保护和庭审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实行专门经济补偿制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第七条经批准,负责执行证人保护任务的部门(以下统称证人保护部门)可以对被保护人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被保护人;(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护;(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孕期女方有单一离婚提起的权利,目的是保护女方有一个良好的生育环境。
办理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是一件风险比较大的工作,一旦把握不好尺度,便随时有可能会落入刑法306条的口袋罪(辩护人伪证罪)之中。因此,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应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万万不可投机取巧。对最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辩护人伪证案件稍作分析即可发现,其中属于职业报复性质的情形少之又少,而发生的真正原因往往是律师的无知、过于自信和投机取巧,这些问题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因此,对于从未办过或者刚刚开始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实在把握不准就去向那些成熟的刑辩律师请教。做律师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以民事律师的办案思维和方式来办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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