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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强制清算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受理申请,申请人...
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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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这取决于驳回的申请。例如,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法庭上申请复议。决定回避的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审判前申请复议。但当事人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不是法律规定的以下,申请被当庭驳回的,不得申请复议: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在本案中担任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礼物,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可以的,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当然,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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